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2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增强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使有见习意愿的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现公开征集我区2025年第三批就业见习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我区2025年第三批青年就业见习共征集见习单位17家,共有见习岗位38个,详细名单见《上党区2025年第三批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清单》(附件1)。
就业见习的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或就业转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的城镇登记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范围从《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15号)中明确的“山西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以及省外山西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期限为6-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凡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见习补贴机会。
(1)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人/月,见习单位可按季度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标准60%(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阶段性调整至80%),剩余部分由各见习单位自行承担。
(2)见习人员上岗前见习单位应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赔付标准大致相同,人社部门按照每名见习人员24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3)见习人员在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期间除见习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不得参加任何社会保险。
(4)无参加各项社保证明(包括机关养老、企业养老、工伤、失业等)。操作方法:进入“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或下载“电子社保卡”APP,进入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纸质版。
申请见习人员之前,必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近期免冠照两张(红底2寸),到户口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